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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建立交通港航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机构备案制度的通知


  ××单位(盖章)
  二○一一年××月××日

  附件4:
  交通港航控股(集团)公司节能减排管理信息表

企业名称

 

地址

 

邮编

 

主管节能领导姓名

 

职务

 

能源管理机构名称

 

负责人姓名

 

固定电话

 

手机

 

邮箱

 

能源管理联络员姓名

 

固定电话

 

手机

 

邮箱

 



  附件5:
能源管理岗位(能源管理负责人)
和能源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能源管理岗位(能源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
  各重点用能单位设置的能源管理岗位(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开展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工作,并完成下列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节能及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节能及能源管理制度、节能规划和节能奖惩办法等。
  (二)按要求组织编写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对本单位能源消费情况进行分析,对各用能环节、部门的能源消费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进一步查找尚需改进的地方。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能效对标活动,对重点用能系统、设备开展能效诊断等,提出本单位节能工作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不断提高本单位的能源利用水平。
  (四)完成相关政府部门布置的节能月报、能源审计等交办的各类专项管理工作;督促本单位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做好能源计量工作以及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台账。
  (五)协助和配合节能监察执法及用能检测等工作的开展,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节能知识培训和节能宣传工作。
  (六)法律、法规、标准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能源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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