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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通知要求,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和社会负担。但检查中发现有的政府、部门仍存在乱收费行为。
  为进一步深化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服务我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服务我市转型跨越发展,优化我市发展环境的高度,深刻认识进一步开展收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清理规范收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关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本通知和太原市物价局、财政局、纠风办《关于印发〈太原市清理两类收费整顿两类机构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并价检字〔2011〕67号)精神,对本辖区、本部门现有各种收费按要求再次进行认真自查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纠正的纠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部门)具体职责如下:市物价局:负责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统筹协调。会同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提出保留、调整或取消意见;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审核,建立目录并实行登记证制度;组织实施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市财政局:会同市物价局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审核;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使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监管。监察局(纠风办):会同物价、财政部门搞好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依法对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进行问责。县(市、区)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收费清理工作。
  三、工作范围
  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煤焦领域等垄断行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
  四、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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