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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加强酒类综合治理。认真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5号)和《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强化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酒类流通随附单监管。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啤酒和葡萄酒类行为,重点整治散装白酒及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啤酒和葡萄酒类销售单位。严格落实白酒、啤酒和葡萄酒经营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推进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商务、工商、食药、质监等部门)
  三、着力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一)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食用初级农(水)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食用农(水)产品生产记录制度;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索证索票、规范操作、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制度;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深入排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和产品质量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技术漏洞,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限,做好限期复查。(责任单位:农业、质监、工商、食药、水务、粮食等部门)
  (二)鼓励支持食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管理制度和技术。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快速检测、贮存、运输、信息化追溯等保障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应用。鼓励企业制订、执行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更严格的企业标准。(责任单位:经信、质监、科技、食药、卫生等部门)
  (三)稳步推进全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加快编制食醋、乳制品、葡萄酒等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和诚信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普及标准要求。以试点企业信用档案为基础,制定诚信信息征集与使用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全市食品行业诚信激励奖惩措施。建立诚信建设工作信息通报制度、专家队伍,形成管理技术服务机制。组织开展企业诚信宣传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大力营造诚信建设舆论氛围。(责任单位:经信、农业、质监、工商、食药、商务、水务等部门)
  四、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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