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餐饮服务环节。集中整治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行为。深入排查治理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建筑工地和幼儿园食堂及旅游景点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行为。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监管。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取缔劣质餐具制售“黑窝点”。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责任单位:食药、教育、住建、公安、质监、工商、卫生、旅游部门和旅游景区主管单位,太原铁路局等)
二、突出抓好重点品种综合治理
(一)加强乳制品综合治理。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8〕12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93号)及《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10〕96号),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严格核准新建和改扩建乳制品工业项目,抓紧完成在建、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审核清理工作,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加强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管,落实企业原料检验、出厂批批检验制度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驻厂监督措施。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严格乳制品销售资质要求。监督生产经营者执行乳制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产企业试点建设电子信息追溯系统。(责任单位:农业、质监、工商、发改、经信等部门)
(二)加强食用油综合治理。严格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强化日常监管。加强食用油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监测,开展与食用油有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食用油和从非法渠道收购食用油行为。完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责任单位:质监、食药、工商、粮食、卫生、公安、发改、环保等部门)
(三)加强保健食品综合治理。加大保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药物检测力度,整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夸大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行为。依据国家保健食品有关监督管理法规,加快完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推进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完善保健食品原料技术和规范。(责任单位:食药、工商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