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太原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太原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
为巩固食品安全整顿成果,进一步加强集中治理和日常监管,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一)食用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依法查处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兽药“黑窝点”,严厉打击无资质单位和个人擅自研发、生产、销售国家禁用高毒农药、兽药行为。加强安全施用农药指导管理,严禁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有毒有害药物。深入排查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违规生鲜乳交易行为。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活动,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兽药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强鲜活农产品和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抽查,防止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鲜活农产品和粮食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农业、水务、公安、粮食等部门)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小作坊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黑窝点”。严厉查处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商业欺诈行为。(责任单位:质监、工商、太原铁路局等)
(三)食品流通环节。强化食品市场准入和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不合格食品行为。严格规范食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工商部门、太原铁路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