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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
注: 1.本表由项目负责人(或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的人员)填写
2.当天如有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则在备注栏中注明
附表3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日期
施工单位带班生产人员
带班过程中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
带班总监签名
备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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