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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抓好“安全生产年”、事故隐患“整治攻坚年”活动。继续完善“五级”隐患整治管理制度,全力消除和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要广泛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发动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对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全面细致排查治理各种隐患;发现重大隐患,要根据其等级及分工,实行挂牌督办,直至整改销号。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做到计划、责任、资金、时限、预案、监控六落实。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分级负责的长效办法,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完善隐患登记、销号和查询管理机制、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持之以恒地抓好隐患治理工作。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对存在缺陷的要及时整改完善。
  (四)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以矿山及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重点,巩固已取得的成果,消除整治盲点,同时兼顾机械制造、冶金有色、旅游、学校、水利设施、供电、供气、供水、公共交通、铁路路外的专项整治。要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把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个人,提高整治效果。在治理整顿的基础上,促进企业向规范化管理转变。
  (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要把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县区政府要把乡镇、街道办、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的落实;各级政府都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整改和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等,并将财政投入情况纳入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和基础条件,有安全欠账的企业必须尽快补还欠账。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贯彻实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矿山、烟花爆竹与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当年销售收入的1%-4%(大型以上企业不低于10万元,中小型企业不低于6万元)计提安全费用。探索建立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安保互动”防灾防损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安全预防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理财收益等“四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投融资体系,统筹用于事故预防性投入。认真实施《柳州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费率暂行办法》,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源头管理
  要严格执行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落实安全产品、特种设备、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市场准入制度,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从源头上杜绝产生新的事故隐患。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单位的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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