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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加强农机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打击拖拉机非法载人行为。加强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和安全监管。强化对水电站建设和运营的安全监管。抓好旅游、学校、供电、市政设施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安全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大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决不允许以牺牲群众生命、损害群众健康来换取经济增长、谋求经济利益,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努力实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领导,继续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全健康的高度,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继续推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原则,认真贯彻《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健全各级政府或组织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岗位职责,落实监管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指导、管理、监督职责。认真落实《柳州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各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都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奖罚措施,做到“横到边、纵到底”。继续推进企业开展安全诚信活动,全市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向从业人员作出保护他们安全健康的书面承诺。完善安全生产政绩考核机制,把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的考核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并落实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并纳入履职考核内容。
  充实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装备,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及人员,完善委托执法和日常监管、专项执法监察制度。建立市、县区安全生产专职监察队伍,加强日常巡查。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信息网络和宣传教育体系,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实现“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的支持”工作格局。
  (三)继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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