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贯彻执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格实施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落实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完善的全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档案;重点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塔吊倒塌、触电等事故的发生,试行相关方施工人员高处施工现场监护上岗资格办法。建立健全安全巡查登记制度;加强诚信制度建设,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承诺牌,所有承诺内容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当面向全体从业人员宣读,广西区内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总部不在广西的区外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承诺牌或承诺书上签名;建立施工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加强农村建筑施工。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一般事故要减少50%以上。
道路交通:健全市、县、乡、村四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协调机构。加强平安畅通县区、交通安全文明村、农机安全村创建活动。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强化路面监控,严查严处违法行为,整治“三超”。全面排查城乡道路设施,特别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桥涵是否符合规范,加大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逐步完成道路危险点段安全设施的改造,逐步完善乡村道路的安全设施建设,增强“村村通”安全保障能力,提高本质安全。研究解决农村微型客车规范营运问题。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建立与行车记录仪、全球定位系统(GPS)装备、实时监控客运车辆载客情况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继续推进运输单位安全资信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公安、农机要建立联合执法勤务机制。
水上交通:继续抓好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和水上运输防碰撞、防泄漏等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乡镇非运输、自用船舶安全监管。加强旅游景区渡船、游船的监管,严格监管客运船舶,加大打击无证船舶的力度。加强水上搜救力量、搜救设施建设,增添自救工具,完善搜救信息、决策、通讯支持系统,提高水上搜救能力。
消防: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认真实施《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对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普查,重点排查整治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开展对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项目立(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加快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治理。落实村寨防火措施。
铁路交通:加快实施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改立交道口工程。加强对铁路周边群众的安全教育,减少铁路路外事故的发生。
特种设备:完善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评价体系。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继续开展气瓶、压力管道、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以及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