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09年专项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严格控制市区范围内的新建违法建筑,继续完善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将违法建设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辖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区长为直接责任人。
  (二)依法拆除原则。凡列入拆除任务的违法建设及各执法部门依法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应坚决依法拆除。
  (三)自行拆除与依法拆除相结合原则。坚持宣传教育、行政处罚、法律保障三管齐下,把依法办事与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动员违法建设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拒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四)联合巡查,部门交流协作原则。对新建违法建设的防控,重点在办事处(乡镇),关键在社区(村)。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的建设项目,卫生、工商、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不予办理许可手续,供电、供水、供气部门不予供电、供水、供气,对擅自接通设施的要派专人进行制止、整治。
  (五)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原则。各城区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社区及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应签署责任状,明确本单位责任,对于一年内多次检查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标本兼治原则。结合城乡结合部群众的实际情况,对历史遗留问题和确需保留的已建住房,在不违反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对确需新建住房的,要引导当事人按照集中建房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对恶意抢建违法建设的要坚决打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广泛动员。
  整治违法建设,宣传教育舆论先行。城区政府及管委会应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整治违法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目的,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城区公告栏等媒介对广大市民进行普及宣传,引导大家共同遵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要广泛发动群众,充分依靠人民群众,把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转变成单位和个人的自觉行动,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继续加大巡查和拆除工作力度。
  要完善市、区、办事处(乡镇)和社区(村)四级行政责任网络,充分发挥现有的联合动态巡查队伍作用,辅以市、区城管队伍和土地监察队伍进行日常的巡查工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高巡查控管效率,办事处(乡镇)应起到真正的守土控制作用,逐步建立起社区(村)发现、办事处首控、城区政府拆除、市政府督促和助拆的循环机制,由市、区拆违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