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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09年专项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09年专项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柳政办〔2009〕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整治工作力度,进一步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巩固我市“城乡清洁工程”成果,杜绝新增两违案件的发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2009年专项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工作要点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整治工作。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柳州市2009年专项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实现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目标,全面推进我市查处违法建筑工作的进度,根据《柳州市依法集中清理拆除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柳政发〔2007〕187号),结合我市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工作重点,提出2009年专项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依照中央、自治区关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的各项政策法规的规定,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纠正和查处违法建筑违法占地问题,严格执行城乡总体规划,重点治理对我市城市规划及群众生活和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的违法建筑片(区),坚决打击新建、抢建违法建设,创造和维护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
  (一)在2009年3月31日之前完成对第八次、第九次国土资源部卫星照片执法检查查出的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行为(详见附件3)的查处、整改和强制拆除工作。
  (二)加大对柳长路、柳太路、柳石路、桂柳路、柳邕路、西江路两侧违法建设的预防巡查和查处拆除力度,切实做到2008年以后6大进出口沿线无新建的违法建筑物。具体责任分工为:柳长路由柳北区政府负责;柳邕路、柳太路由柳南区政府负责;桂柳路及西江路北侧由城中区政府负责;柳石路及西江路南侧由鱼峰区政府负责。
  (三)围绕我市“十大工程”即柳州城市快速环道、三座跨江大桥、柳州风情港、金沙角观瀑广场、柳州体育馆、柳州游泳馆、滨江景观大道、柳州职业教育园、柳州地王财富中心、窑埠古镇等工程开展查违工作。
  (四)加大督查力度,完善巡查制度。市联合动态巡查督查组要加大对全市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责任单位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市监察局启动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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