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09〕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实施。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柳州市进一步加强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十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扎实推进‘三个同步’,全面实施‘二次创业’,努力实现柳州‘经济升级,城市转型’”的战略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实现总量减排,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桂政函〔2006〕183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柳州市“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6-2010)》和《柳州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6-2010)》要求,到2010年底,我市COD排放总量控制在8.8万吨以内,比2005年削减15.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7.18万吨,比2005年削减38.9%。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削减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减排战略与重点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战略重点分析。我市化学需氧量排放主要来源于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排放,制浆造纸、制糖、化工行业工业污水排放。因此,我市化学需氧量减排战略是: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确保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对制浆造纸、制糖等重点排污企业提出更严格的环保要求,实施清洁生产审计,使重点排污企业达到清洁生产的要求;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集中控制力度,坚决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关停落后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