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县,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 县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2. 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附件1
县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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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目标(40分)
| 1
|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 40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6分,完成80%得32分,完成70%得28分,完成60%得24分,完成50%得20分,完成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3分,最多加9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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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措施(60分)
| 2
|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 2
| 1.建立本地区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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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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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 3
| 1.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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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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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期公布能耗指标,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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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 20
| 1.加快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使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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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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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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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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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 10
|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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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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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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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节能技术的开发和推广情况
| 9
|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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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节能技术研发资金投入,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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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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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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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 8
| 1.完成重点企业(含千家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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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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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得4分,完成80%得2分,不足70%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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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 3
| 1.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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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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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落实节能基础工作情况
| 5
| 1.加强节能监察队伍、机构能力建设,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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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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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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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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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分。
|
| 小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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