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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09〕33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

  柳州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考核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制定我市各县、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发挥节能政策指挥作用,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人民政府、重点能耗企业
  (二)考核内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各县年度节能目标、各重点耗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分别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地区能耗指标和市经委认可的企业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县、各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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