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方法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采取核查档案资料、现场检查、重点抽查和数据核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考核评定采用量化计分方法,考核满分100分。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到9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年度化学需氧量或二氧化硫减排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为否决指标,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五、奖惩措施
(一)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中组发〔2006〕14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考核结果,作为组织部门对各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考核不合格的县、区,取消参加市级先进集体评比资格,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并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视情况暂停该县、区3至6个月新增化学需氧量或二氧化硫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考核不合格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的工作措施,并抄送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市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对在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评分表
考核指标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年度减排目标完成情况
(40分)
| 1
| 化学需氧量、二氧化
硫排放量
| 40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未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0分。
| 以环保部核定的数据为准
|
环境质量
(12分)
| 2
| 空气环境质量
| 4
| 空气环境质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3项指标达标的,得4分,3项都不达标得0分,在0与3项之间的, 按等比例插值法计分。
| |
3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 4
| 水质达标率100%得4分,达标率<80%,得0分;达标率在80%与100%之间的,按等比例插值法计分。
| 水质达标率=各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量之和/各饮用水源地取水量之和×100
水质达标量=各水源地取水量×达标项次/监测项次
|
4
| 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
| 4
| 水质达标率100%得4分,达标率<80%得0分;达标率在80%与100%之间的,按等比例插值法计分。
| 水质达标率=各月水质达标率的平均值
月水质达标率=达标项目/监测总项目
|
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35分)
| 5
| 减排工作组织和领导
| 2
| 1、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得1分;
2、建立污染减排工作协调机制,得1分
| 以县、区政府相关文件为依据
|
6
| 制定计划和分解目标
| 2
| 1、制定污染减排年度计划或实施方案,得1分;
2、逐级分解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得1分
| 提供县、区政府印发的年度计划和目标责任书
|
7
| 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运行
| 14
|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按时完成,得6分;未按时完成,得0分。
2、重点企业污染减排工程计划项目完成率100%,得5分;完成率<60%得0分;在60%与100%之间的,按等比例插值法计分。
3、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企业(每年4次监督性监测至少达标3次)占重点监控企业的比例>90%,得3分,<80%得0分;在80%与90%之间的,按等比例插值法计分。
| 1、项目投运作为完成。2、重点企业污染减排工程计划项目完成率=已完成项目数/计划项目数
|
| 8
| 淘汰落后产能
| 3
| 按计划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得3分
| |
9
| 投入和激励约束政策
| 6
| 1、建立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得2分;
2、按标准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得1.5分;
3、按标准足额征收排污费,得1.5分;
4、实施污染物减排奖励制度,得1分
| 以当地财政部门的预算文件为依据
|
10
| 监察、督查
| 3
| 1、定期开展国控重点源现场监察及相关档案建立,数据上报,得1.5分;
2、开展污染减排工作督查,得1.5分。
| 监察频次按环保部的规定,每个重点企业每月监察一次。
|
11
| 宣传培训
| 2
| 开展污染减排宣传和培训,得2分
| 在县级以上报刊和电视及进行2次以上宣传,设立节能减排宣传标语牌,培训活动1次以上。
|
12
| 减排能力建设
| 3
| 1、增加减排监管人员编制,得2分;
2、保证减排工作经费,得1分。
| 以当地编制部门的文件为依据。
|
减排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建设和运行
(13分)
| 13
| 统计体系
| 3
| 1、建立减排台帐和档案,得1.5分;
2、及时调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减排项目进展情况,按时上报统计年报、季报和月报,得1.5分;
| 提供减排台帐和档案
|
14
| 监测体系
| 5
| 1、定期开展国控重点源监督性监测及相关档案的建立,得2分;
2、完成辖区内国控重点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正常,得3分
| 1、国控重点源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
2、国控重点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运行情况由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提供。
|
15
| 考核体系
| 5
| 1、制定考核方案得1分;
2、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依据,实行问责制,得4分
| 提供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