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第四季度全区建筑市场暨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督查的通知
(桂建管[2011]103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我厅工作部署,定于2011年11月下旬开展第四季度全区建筑市场暨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1.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工程报建报监及工程验收备案情况;
2.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3.对辖区内的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情况;
4.各地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自查情况;
5.各地开展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情况;
6.设区市监督机构与辖区各县监督机构、各监督机构与监督员签署《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责任状》的情况;
7.工程监督机构信息报送情况。
(二)施工、监理企业履职情况。
1.在建工程现场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2.企业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企业质量、安全部门的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三)开展实体抽检。
1.用回弹仪抽检混凝土、砌筑砂浆强度;
2.用钢筋扫描仪抽检钢筋安装情况。
(四)常规建材监督抽测。
重点对钢筋、防水卷材实施监督抽测。
二、督查方式和抽查工程数量
本次督查重点抽查保障性安居工程,每个设区市抽查2-3个工程,每个县(市、区)抽查1-2个工程。督查组根据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业务系统内的信息确定抽查的工程后,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施工、监理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到所辖县(市、区)。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迎检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检查表》(附件2)整理好迎检资料,并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和《在建工程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