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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前拖欠村干部补贴报酬问题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前拖欠村干部补贴报酬问题意见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1]12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前拖欠村干部补贴报酬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前拖欠村干部补贴报酬问题的意见

  农村税费改革前,由于多种原因,我市农村不同程度存在拖欠部分村干部补贴报酬问题,影响了村干部的生活和农村的社会稳定。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精神,现对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前拖欠村干部补贴报酬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税费改革前拖欠村干部补贴报酬的有关情况
  2003年税费改革前,农村实行由村级向农民收取农业税、特产税和“三提五统”(即村提留三项: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乡统筹五项:义务教育、计划生育、民兵训练、优抚、乡村道路建设费用)等税费,村干部补贴报酬从“三提五统”中的提留费用中支付。在部分经济薄弱地区上述税费往往不能足额收取,导致村级在支付国家和集体的税费后,不能兑现或不能足额兑现当年村干部补贴报酬,拖欠额挂在村集体的往来账上,形成债务。据初步调查,全市拖欠村干部补贴报酬总额为9000万元左右,主要集中在北三市,涉及近2万人。税费改革后,取消了税费提留,在经济薄弱地区,拖欠村干部补贴报酬至今没有解决。
  二、彻底解决拖欠村干部补贴报酬问题的具体意见
  (一)明确工作主体。解决拖欠村干部补贴报酬工作由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县区、乡镇(街道)财政是解决拖欠村干部补贴报酬问题的主体。按照市长办公会议的要求,今年年底前彻底解决拖欠村干部补贴报酬问题。鉴于拖欠村干部补贴报酬问题时间较长、情况复杂,各地区经济实力差异较大,应采取不同的解决办法。旅顺口区、金州新区、长海县、保税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拖欠村干部补贴报酬额较少,由本地区财政自行解决;瓦房店市、普兰店市(普湾新区)、庄河市拖欠额较大,由市财政出资50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余拖欠部分由其财政自行承担。
  (二)严格执行政策。拖欠的村干部补贴报酬统计截止时间必须严格限定在2002年底税费改革(财政对村干部补贴报酬实行转移支付)前,即2002年底拖欠总额减去2003年至2011年历年乡村两级已偿还部分、2011年村会计账目真实记载的尾欠额。要按照村会计账目、原始传票真实记载的拖欠额逐年进行登记核查,予以公示,切实保证准确无误。若弄虚作假,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农业、财政、民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村干部补贴报酬在税费改革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后,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72号)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村级定额补贴标准,控制支出,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税费改革后在村级定额补贴财政转移支付标准外,另行提高标准造成新的拖欠的,哪一级出台标准由哪一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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