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十五)搭建创业平台。按照我市“十二五”规划产业发展布局和重点扶持大学生创业园、专业创业园区建设的要求,不断完善全市“一中心,多基地”创业孵化格局,积极构建融“政、产、学、研、金、介”为一体的孵化基地发展新模式。以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和海洋生物等海洋产业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建立各类产业链高度集聚、内部企业资源共享、相融共生的生态链式孵化基地建设新思路。鼓励各政府部门、高校、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等建设孵化基地,“十二五”期间,我市孵化基地数量增加到50个以上。市财政每年对新认定的基地和优秀基地进行资金扶持和奖励,每个基地扶持资金额度不超过50万元。统一房租优惠政策,大学生创办企业入驻孵化基地享受第1年100%、第2年50%、第3年30%房租补贴。实行财政奖励政策,孵化基地内大学生创办企业,根据经营收入、纳税情况、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由所在区市给予一定奖励性补贴。孵化基地企业生产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按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予以优先采购。
(十六)加强创业教育和培训。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业教育,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不断完善我市大学生“创业知识、模拟实践、实际操作、跟踪扶持”四位一体的创业培训模式,逐步形成并创新全程化创业帮扶体系,提高创业培训成功率,扩大创业培训覆盖面,有创业意愿并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都能得到创业培训,准备创业的大学生都能得到创业指导服务。
(十七)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市、区(市)、街道、社区、高校相互联动的创业服务体系,明确各级工作职责。各区市要建立大学生创业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将大学生创业见习纳入就业见习的总体计划实行统筹管理。鼓励支持大学生通过网络从事创业实践活动。各区市要成立大学生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组织一批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和专业人士,对大学生创业者进行培训,并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发挥青岛市创业者协会的平台作用,建立大学生创业行业联盟,为大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创业服务。
开辟大学生创业服务绿色通道。不断完善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功能,使其具备大学生创业政策咨询、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创业补贴办理、创业基金扶持、创业项目对接、YBC创业指导、创业者协会服务、孵化基地管理等各项功能。各区市也要在所属孵化基地或者大学生创业服务机构设立综合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