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按照多方筹资、形成合力、提高效益的原则,统筹运用好市就业专项资金、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重点向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倾斜,逐年加大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各区市每年投入不少于100万元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四)建立青岛市大学生创业股权投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设立1000万元的政策性引导资金,依托青岛市创业者协会等组织,建立青岛市大学生创业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投资初创期和初具规模的大学生创办企业。通过基金的资本运作,加速大学生创办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大学生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发放范围扩大到所有来青创业的大学生。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创办企业的最高额度提高到30万元。除国家限制行业(如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等)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经营项目均视为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纳入财政贴息范围。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联动工作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运作方式,降低反担保门槛。
(六)不断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大力引进和聚集各类投资机构,推动天使投资者、股权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促进大学生创业。财政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大学生创业提供贷款支持。各金融服务机构要加强业务创新,积极探索适合大学生创业的信贷服务模式,简化贷款手续,通过实行“一站式”服务等形式,切实建立起大学生创业贷款绿色通道。积极引入风险投资资金,探索财政资金、风险投资等与大学生创业赛事的对接模式,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多渠道加大创业资金投入。
(七)扩大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毕业2年内青岛籍大学生在青岛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或有关资质证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或自谋职业扶持金。其他大学生在青岛创办企业正常经营满2年且本人由所创办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投缴社会保险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自谋职业扶持金补贴标准市内四区分别为5000元、4000元,其他区市由当地自行确定。
(八)扩大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范围。大学生在青岛创办企业在具备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基础上,创办企业2年内招用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或毕业2年内青岛籍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投缴社会保险的,市内四区按照每招用1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其他区市自行确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