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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岛市教育局等关于实施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关于实施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驻青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意见》(鲁人社发〔2011〕17号)等文件精神,确定实施青岛市“十二五”期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创业引领计划重点面向驻青各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在我市创业就业的毕业5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以下并称“大学生”)。引领计划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一系列鼓励、引导和扶持措施,强化大学生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改善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吸引更多的大学生来青创业,引导和带领一大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二)目标任务。按照“政府引导、民办公助”的总体发展思路,聚集“政、产、学、研、金、介”六大要素,完善“场地+资金+商机+人才+培训+导师”的服务体系,建成引领大学生创业的“青岛模式”。培养一批具有创业精神、较高素质和较强创业能力的大学生创业人才,扶持一批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和创业项目,使我市自主创业大学生和吸纳人员就业的比例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十二五”期间,共引领扶持不少于1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数量增加到50个以上。

  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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