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核办法》,对被考核的县(市)、区政府进行打分并排序。2011年为试点年,不公布考核结果,2012年后通报考核结果。对考核得分排名靠前的县(市)、区优先安排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鞍山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指导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市)、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创新工作措施。各县(市)、区要在资源整合、技术保障、财政支持、投融资机制、监督管理体制等方面,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并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的成功做法,找出一条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环境保护发展的新路子。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要通过政府补贴、部门支持、镇村自筹、对口扶持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利用好中央财政支持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同时,要多方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市、县财政部门要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并建立“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机制。对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县(市)、区,乡(镇)和村庄,市政府在申报中央和省财政“奖补”资金时给予倾斜。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农村环境保护的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农村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市环保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鞍山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戴恩彪 副市长
副组长:孙书鹏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伟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金 峰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 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月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孙彬彬 市环保局副局长
徐德明 市建委副主任
张东红 市交通局副局长
梁尔连 市农委副主任
李 娜 市水利局副局长
温 和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李德惠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东明 市统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