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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鞍山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考核办法》,对被考核的县(市)、区政府进行打分并排序。2011年为试点年,不公布考核结果,2012年后通报考核结果。对考核得分排名靠前的县(市)、区优先安排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鞍山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指导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市)、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创新工作措施。各县(市)、区要在资源整合、技术保障、财政支持、投融资机制、监督管理体制等方面,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并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的成功做法,找出一条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环境保护发展的新路子。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要通过政府补贴、部门支持、镇村自筹、对口扶持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利用好中央财政支持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同时,要多方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市、县财政部门要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并建立“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机制。对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县(市)、区,乡(镇)和村庄,市政府在申报中央和省财政“奖补”资金时给予倾斜。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农村环境保护的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农村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市环保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鞍山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戴恩彪 副市长
  副组长:孙书鹏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伟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金 峰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 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月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孙彬彬 市环保局副局长
  徐德明 市建委副主任
  张东红 市交通局副局长
  梁尔连 市农委副主任
  李 娜 市水利局副局长
  温 和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李德惠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东明 市统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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