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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


  第七条 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以上(含本数,以下同);

  (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

  (三)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

  (四)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推荐: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三)采用国家、省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四)本年度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的;

  (六)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

  (七)未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的;

  (八)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

  (九)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

  (十)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省示范工地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申报,填写《 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 》,每个工程项目可同时申报监理单位及两个参建单位,每个参建单位合同工程量应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20%。

  有关协会对申报的工程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推荐申报条件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省建筑安全协会,省建筑安全协会受理申报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月15~30日和10月15~31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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