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
(粤建安协〔2011〕022号)
各地级以上市、佛山市顺德区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
为规范和完善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优工地评选活动,我会对《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粤建安协[2009]010号)进行了修订,更名为《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我会反映。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在建工程)。
第三条 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示范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省示范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由工程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佛山市顺德区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有关协会)推荐。
第五条 省示范工地评审坚持实事求是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申报省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