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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重庆市安全保障型城市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道路交通事故动态预警系统建设,由市公安交管局牵头负责。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气象保障服务系统建设,由市气象局牵头,会同市交委负责。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能力建设,由市安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重庆海事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峡库区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建设,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负责。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急监测与救援体系建设,由市经济信息委、市市政委、市安监局等部门及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基础设施与装备建设,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能力建设,由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质监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与制定

  加快安全保障型城市的法规、规章、标准和制度体系建设,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完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拓宽投入渠道,构建企业为主、政府引导、金融和保险等社会资金参与的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

  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机制,由市安监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

  对农村客运车辆保险实施政府补贴政策,由市交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

  《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建成后运行经费的保障政策,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划》及实施意见的要求与分工,逐条细化、逐级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主要任务、目标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制订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提出具体实施办法,于2011年12月2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区县(自治县)要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本地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同时,要将《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区县(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规划》,做好与有关专项规划和部门规划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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