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动态预警系统建设,由市公安交管局牵头负责。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气象保障服务系统建设,由市气象局牵头,会同市交委负责。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能力建设,由市安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重庆海事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峡库区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建设,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负责。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急监测与救援体系建设,由市经济信息委、市市政委、市安监局等部门及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基础设施与装备建设,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能力建设,由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质监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与制定
加快安全保障型城市的法规、规章、标准和制度体系建设,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完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拓宽投入渠道,构建企业为主、政府引导、金融和保险等社会资金参与的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
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机制,由市安监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
对农村客运车辆保险实施政府补贴政策,由市交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
《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建成后运行经费的保障政策,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划》及实施意见的要求与分工,逐条细化、逐级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主要任务、目标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制订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提出具体实施办法,于2011年12月2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区县(自治县)要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本地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同时,要将《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区县(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规划》,做好与有关专项规划和部门规划的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