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统筹城乡一体化防灾抗灾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地区生产生活设施安全,加强城镇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安全监管,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建设。以上工作任务由市政府应急办、市交委、市城乡建委、市教委、市市政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地震局、市林业局、市电力公司、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确保劳动者安全健康。
全面开展职业危害普查调查摸底,加大职业危害防治力度,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以上工作任务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政府安全监管监察能力,有效提升执法效能。
完善安全保障法制体系,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充实市级、巩固区县、强化乡镇、延伸村居,强化各级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安监队伍素质和待遇,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模式。统筹规划产业布局,淘汰危险落后生产能力,降低产业安全风险,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和全部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保障责任体系。以上工作任务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成铁重庆办事处、重庆海事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安全保障社会化支撑体系,创建良好安全环境。
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完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建立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安保互动”防灾防损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安全预防费用、风险抵押金收益等“四位一体”的政府安全专项资金投融资体系。推广“小政府、大中介、专家担纲”安全管理新模式,完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培训、检测检验、投诉举报等社会化安全服务体系。以上工作任务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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