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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重庆市安全保障型城市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四)立足自力更生,努力争取国家支持。实施《规划》,要解放思想、开拓开放,立足自力更生,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同时,要围绕“314”总体部署、国发〔2009〕3号文件要求,积极争取国家在政策、项目、资金和工作上的支持,把坚持自力更生与争取国家支持有机结合起来。

  (五)突出重大项目建设。紧扣《规划》提出的重大项目,落实项目实施的责任、目标、资金、时限,认真组织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项目,推动《规划》实施。

  二、重点指标和主要任务分工

  (一)重点考核的约束性指标。

  1.规划目标。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以内,由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58以内,由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2以内,由市公安局、市交委牵头负责。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2.1以内,由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牵头负责。

  2.指标分解。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上述4项重点考核约束性指标,具体指标任务分解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委、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另行下达。

  3.考核制度。

  将上述4项重点考核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作为各区县(自治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每年定期公布执行情况。此项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1.强化重点行业安全保障,有效防控较大以上事故。

  煤矿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牵头,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煤炭重点企业,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市安监局、市国土房管局牵头,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市公安局、市交委牵头,指导各道路运输企业、有关区县(自治县),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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