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立足自力更生,努力争取国家支持。实施《规划》,要解放思想、开拓开放,立足自力更生,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同时,要围绕“314”总体部署、国发〔2009〕3号文件要求,积极争取国家在政策、项目、资金和工作上的支持,把坚持自力更生与争取国家支持有机结合起来。
(五)突出重大项目建设。紧扣《规划》提出的重大项目,落实项目实施的责任、目标、资金、时限,认真组织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项目,推动《规划》实施。
二、重点指标和主要任务分工
(一)重点考核的约束性指标。
1.规划目标。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以内,由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58以内,由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2以内,由市公安局、市交委牵头负责。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2.1以内,由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牵头负责。
2.指标分解。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上述4项重点考核约束性指标,具体指标任务分解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委、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另行下达。
3.考核制度。
将上述4项重点考核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作为各区县(自治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每年定期公布执行情况。此项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1.强化重点行业安全保障,有效防控较大以上事故。
煤矿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牵头,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煤炭重点企业,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市安监局、市国土房管局牵头,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市公安局、市交委牵头,指导各道路运输企业、有关区县(自治县),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