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关于贯彻落实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11〕32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关于贯彻落实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贯彻落实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实施意见
(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
为做好“十二五”时期公务员培训工作,提高行政机关公务员能力素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10〕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0〕14号)、《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贯彻落实〈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0〕40号),结合我市公务员培训工作实际,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战略决策部署和全市中心工作开展培训,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强调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到2015年,全市各级各类公务员参训率进一步提高,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达到100%,基本落实区县(自治县)部门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制度,将乡镇、街道和公共服务部门基层公务员轮训一遍。建立起开放有序、充满活力、富有实效的公务员培训机制,实现培训规模和质量、效益有机统一,与直辖市建设相适应,与学习型机关建设相配套,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衔接,努力促进不同地域、不同部门、不同类别和不同层级的公务员培训全面均衡发展。
二、培训内容
(一)思想政治教育。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知识的培训,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史和国情市情的学习。充分利用红岩干部培训基地和重庆丰富的革命传统教育资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公务员头脑,引导公务员加强党性修养和公仆意识,提高贯彻执行和创新服务能力,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