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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1年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和考核规则》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1年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和考核规则》的通知
(深财库〔2011〕70号)


深圳市2011年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深圳市2011年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和考核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深圳市2011年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和考核规则》,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2011年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和考核规则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深圳市2011年政府债券
招标发行和考核规则

  一、招标方式
  深圳市2011年政府债券(简称“债券”)面向深圳市2011年政府债券承销团(简称“承销团”)招标发行,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债券票面利率,各中标机构按面值承销。
  二、投标限定
  (一)投标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25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或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二)投标量限定。承销团成员最低、最高投标限额按照招标量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是:主承销商最低、最高投标限额分别为每期债券招标量的10%、60%;非主承销商最低、最高投标限额分别为每期债券招标量的5%、30%。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为0.1亿元,最高投标限额为3亿元。投标量变动幅度为0.1亿元的整数倍。
  (三)最低承销额限定。承销团成员最低承销额按每期债券招标量的一定比例计算,主承销商为4%,非主承销商为2%。
  (四)包销。当全场投标量小于招标量时,差额部分由3家主承销商按中标利率包销。
  上述比例均计算至0.1亿元,0.1亿元以下4舍5入。
  三、中标原则
  (一)中标募入顺序。全场投标量大于招标量时,按照低利率优先的原则对投标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为止。全场投标量小于或等于招标量时,所有投标全额募入。
  (二)最高中标利率标位中标分配顺序。以各承销团成员在最高中标利率标位投标量为权数平均分配,最小中标单位为0.1亿元,分配后仍有尾数时,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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