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救助孤独症儿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1〕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救助孤独症儿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洛阳市救助孤独症儿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洛发〔2010〕23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1〕56号),切实做好我市救助孤独症儿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利用社会化的工作方式,整合资源,认真组织开展关爱救助孤独症儿童工作,最大程度地恢复和补偿残疾儿童功能,降低残疾人口发生率,为构建和谐洛阳做出积极贡献。
二、任务目标
从2011年起,采取“康复救助卡”的方式,确诊一例,救助一例,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提供救助服务。
三、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定点诊断机构确诊的孤独症儿童。
(二)年龄不超过6周岁。
(三)拥有洛阳市户籍。
(四)有康复需求且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内接受诊治、康复训练的孤独症儿童。
四、救助标准
洛阳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按照诊断、康复训练等方面工作,为救助对象提供救助服务补贴经费。
(一)诊断补贴。定点医疗机构每诊断1名孤独症儿童,洛阳市财政按照500元标准给予诊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