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鲁知管字[2011]83号)
各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2011年,全省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全省知识产权事业跨越式发展,推动创新型山东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我局决定对在年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请各有关单位依据《山东省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鲁知管字[2009]103号文件)的规定,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推荐的范围和比例。按照“办法”规定,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分别按照不超过40%和30%的比例推荐先进单位。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推荐先进单位视实际情况确定。先进个人按15%的比例进行推荐。
二、各单位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要做好把关。要以鼓励先进、弘扬正气为目的,确实把在年度工作中成绩突出、进步明显的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来,不搞轮流、平均分配。同时,所推荐的应当是符合“办法”规定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的单位和人员,非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的单位和人员,或者符合“办法”第七条中否决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表彰。
三、认真整理、实事求是地提交相关材料。各市知识产权局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意见和年度工作总结;
2.依据《山东省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年度工作考评表》进行的自评情况、打分说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不申报先进的可不报此材料);
3.《山东省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先进单位呈报表》、《山东省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先进个人呈报表》。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只需提交材料3。
相关材料表格可在省局网站自行查询下载使用。考评表中关于专利申请和授权数据打分暂不填写,最终以我局公布的统计数字为准。对往年已经提供过的证明材料,可只做说明,不必重复提供,新提交的材料,推荐单位要认真核对,确保真实。
请各单位在12月2日前将材料报送省局协调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如无特殊情况且未按时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杨文军 顾雪峰
联系电话:0531-88198529
地 址:济南市经十东路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