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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四)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制定适合我市情况的争议处理办法,建立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系统争议解决机制。

  (五)实现对税源的严密控管。利用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及中介机构采集的信息资料,建立房地产税征管数据库。通过纳税人申报数据与房地产基础数据的自动比对,实现对税源的严密控管,加强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

  五、工作区域、对象和方法

  (一)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范围为洛阳市所辖行政区。

  (二)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的对象以住宅为主,同时探索对其他类房地产进行评估。

  (三)评估方法以间接比较法为主,兼顾其他方法。评估以计算机批量评估为主、个案评估为辅。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10月9日-10月25日)

  1.对全市房地产基础数据和资料进行初步调查。

  2.与专家沟通,探讨合作合同,明确工作重点和时间要求。

  3.确定前期技术标准,根据估价方法确定前期数据收集的项目,按类别编制表格,制定数据采集方案。

  4.对相关人员进行存量房相关知识和数据采集方案的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1年10月26日-12月31日)

  1.采集相关数据,建立房地产数据信息库。市地税局成立招投标小组,邀请相关中介机构参与投标,确定协作单位。中标中介机构组织按照数据采集方案的要求开展普查,收集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所需各项有效基础数据。地税部门向住房城乡建设、国土等部门提出数据需求,获取个案房地产的基础数据,满足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的需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提供近年来相关房地产数据信息。国土部门负责提供工业、商业、住宅及其他土地基准地价等。

  2.制定技术细则(分区制作技术标准)。确定我市的数据项和数据采集标准,并建立评估技术细则。地税、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获取本地存量房产信息数据;选定评估机构,对评估模型涉及的调整参数等进行本地化设置,全面采集全市住宅小区房产信息,由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标准房价格;在评估区位划分、标准存量房设立、可比实例库建立、修正系数确定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可行的技术细则。

  3.开展数据审核、录入、评税结果分析及上线前培训工作。对采集数据进行集中审核、录入,将评估结果与存量房实际交易价格进行比对,找出价格差异原因,进一步修订技术标准和业务需求。对前台操作人员进行系统上线前的操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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