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
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坚持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原则,从研究房地产估价技术手段入手,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机制,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探索房地产税制改革新思路及税收征管新模式。
二、工作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所依据的数据和资料必须合法有效;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公平性原则。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的标准及评税时点要一致,评估的结果要客观公正。
(三)效率性原则。将该项工作与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相结合,使其标准化、批量化、科学化,能够简便、快捷地进行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及批量评税。
(四)适用性原则。该项工作应以全国房地产市场的整体状况为基础,从我市房地产现状及特点出发,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工作方法、技术标准及征管手段。
三、工作目标
2012年3月评估系统上线试运行,2012年7月实现对存量房交易环节税收征管。同时,创建新型房地产税收管理机制,在评估技术、数据资料和人才储备等方面为新税制实施做好准备。
四、工作内容
(一)完成房地产价值评估工作。利用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的产权产籍、地籍资料,获取评估所需要的房地产基础数据,建立我市标准房基准价格数据库。
(二)建立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机制。运用评税技术,建立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机制,结合房地产一体化管理模式,以契税为重点,加强存量房流转环节税收管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三)规范存量房交易环节税收管理。在存量房交易环节税收征管中,用评估值与申报值进行比对,对申报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以评估值为计税依据,征收存量房交易环节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