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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
  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坚持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原则,从研究房地产估价技术手段入手,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机制,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探索房地产税制改革新思路及税收征管新模式。

  二、工作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所依据的数据和资料必须合法有效;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公平性原则。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的标准及评税时点要一致,评估的结果要客观公正。

  (三)效率性原则。将该项工作与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相结合,使其标准化、批量化、科学化,能够简便、快捷地进行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及批量评税。

  (四)适用性原则。该项工作应以全国房地产市场的整体状况为基础,从我市房地产现状及特点出发,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工作方法、技术标准及征管手段。

  三、工作目标

  2012年3月评估系统上线试运行,2012年7月实现对存量房交易环节税收征管。同时,创建新型房地产税收管理机制,在评估技术、数据资料和人才储备等方面为新税制实施做好准备。

  四、工作内容

  (一)完成房地产价值评估工作。利用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的产权产籍、地籍资料,获取评估所需要的房地产基础数据,建立我市标准房基准价格数据库。

  (二)建立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机制。运用评税技术,建立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机制,结合房地产一体化管理模式,以契税为重点,加强存量房流转环节税收管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三)规范存量房交易环节税收管理。在存量房交易环节税收征管中,用评估值与申报值进行比对,对申报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以评估值为计税依据,征收存量房交易环节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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