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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由政府牵头,发展改革、财政、地税、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日常联络员制度、房地产数据信息交换制度等。各部门要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定期交换数据,确保评估所需数据及时更新,满足工作需要。

  地税部门要在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中发挥主体作用,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专家介入、中介参与”的总体要求,制定科学合理、严谨细致的工作方案,保证工作扎实有效、平稳有序开展。在工作中,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合理调配力量,强化业务培训,切实做好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方案确定、计算机评估软件系统本地化改造和房地产估价信息采集、整理等重点工作,保证评估工作统一规范、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三、总体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强化措施,大力推进。地税部门要牵头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吸收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及院校、评估机构共同参与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以提高征管效率、评税的社会公信力和纳税遵从度;要多渠道、多形式采集、梳理和加工房地产信息,全面分析房地产市场及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建立房地产信息数据库并纳入金税工程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向地税部门提供进行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所必需的房地产基本信息资料。国土资源部门要向地税部门提供进行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所必需的国土基本信息资料。发展改革部门(物价部门)要做好对存量房申报价格评估异议的认证和裁定工作。财政部门要为软件开发、硬件配备、信息采集等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积极支持地税部门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注意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逐步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房地产数据信息部门交换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水平。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纳税人的知情、陈述、申辩、复议等合法权益,促进公正执法,强化纳税服务。要加大对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取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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