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1〕1065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897号,下文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积极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工作。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要积极组织相关单位,特别是列入国家、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的企业、园区做好申报工作。
二、项目申报程序。符合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可按照《通知》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并将项目申报材料送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财政局出具初审意见后,报我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三、申报时间。请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含全部电子版)送我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