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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政〔2011〕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1年洛阳市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2011年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方案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连续遭受阴雨灾害,造成部分群众住房倒塌。为切实做好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方针原则

  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方针,遵循“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帮建对象

  帮建对象为今年入汛以来的因灾倒房户,重点是因灾倒房的低保户、困难户。

  三、工作目标

  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力争在2011年10月20日开工,2012年4月15日前完成倒房重建工作任务。

  四、工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倒房重建条件的受灾群众,应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二)评议。村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组织村民大会进行评议。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乡镇政府。

  (三)审查。乡镇政府要实地察看,认真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市、区)政府生产救灾办公室复审。

  (四)核准。县(市、区)政府生产救灾办公室对上报汇总的台帐进行审核批复,并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五)公示。村民委员会将核准后的补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六)建档。各县(市、区)生产救灾办应按户建立倒房重建工作档案,集中保存管理。

  (七)复核。市政府生产救灾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倒房重建数据进行检查复核。

  五、建房规划、面积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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