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政〔2011〕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1年洛阳市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2011年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方案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连续遭受阴雨灾害,造成部分群众住房倒塌。为切实做好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方针原则
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方针,遵循“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帮建对象
帮建对象为今年入汛以来的因灾倒房户,重点是因灾倒房的低保户、困难户。
三、工作目标
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力争在2011年10月20日开工,2012年4月15日前完成倒房重建工作任务。
四、工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倒房重建条件的受灾群众,应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二)评议。村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组织村民大会进行评议。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乡镇政府。
(三)审查。乡镇政府要实地察看,认真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市、区)政府生产救灾办公室复审。
(四)核准。县(市、区)政府生产救灾办公室对上报汇总的台帐进行审核批复,并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五)公示。村民委员会将核准后的补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六)建档。各县(市、区)生产救灾办应按户建立倒房重建工作档案,集中保存管理。
(七)复核。市政府生产救灾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倒房重建数据进行检查复核。
五、建房规划、面积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