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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五)正在施工的建筑外侧应采用统一合格的密目网全封闭防护,物料升降机架体外侧应使用立网防护。

  (六)建筑工程工地出入口5米范围内应用砼、沥青等硬化,出口处硬化路面不得小于出口宽度;施工现场内主干道及作业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内其他的施工道路应坚实平整,无浮土,无积水。

  (七)施工道路积尘可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进行清扫,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八)施工单位应对工地周围环境进行保洁,施工扬尘影响范围为保洁责任区的范围。

  (九)建筑工程停工满1个月未进行建设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工地内的裸露地面采取硬化、覆盖、绿化或者铺装等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

  (十)对工程材料、沙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密闭处理。在工地内堆放的应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

  (十一)工程高处的物料、渣土、建筑垃圾等应当用容器垂直清运,禁止凌空抛掷;施工扫尾阶段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装袋扎口清运或用密闭容器清运。

  (十二)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施工单位应停止土方等易产生扬尘作业的建设工程。

  (十三)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实现标准化管理,做到“六不开工”和“四个100%”,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挡不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完善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场不开工、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不开工;工地内非施工区裸土覆盖率100%、工程车辆(含施工、运输车辆)驶离工地车轮冲洗率100%、暂不建设场地绿化率100%、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密封率100%。

  (十四)道路和管线工程施工,除符合本通知第(二)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应采取封闭逐段施工方式施工,严禁敞开式作业。

  2. 施工机械设备在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同时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

  3. 对回填后的沟槽,及时实施硬化。未硬化的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

  (十五)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时,除符合本通知第(二)至第(十三)条规定外,施工单位还应当对被拆除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但采取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危及施工安全的除外。

  (十六)堆放沙石、煤灰、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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