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入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发明电〔201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深入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济南市深入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剿火患”和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1〕118号)要求,确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深入排查全市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各类火灾隐患,组织各行业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宣传等手段,全面加强消防工作,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确保各类火灾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基本杜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持续稳定。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近年来未进行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对近几年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的单位和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各类小单位、小场所及“三合一”场所。全面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中心、商店、网吧等场所以及集生产、经营、住宿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设置、安全疏散条件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以及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消防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等隐患。
(四)多产权、多家合用单位。全面排查多产权、多家合用单位,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分工不明确,擅自封堵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未统一管理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