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督查的函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督查的函
(粤教思办函〔2011〕36号)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学年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检查督导的通知》(粤教思函〔2011〕55号)精神,我厅将于2011年11月下旬,组织专家开展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此次重点督查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教学科研和条件保障等工作情况,并对心理咨询专职人员进行督导。
  二、督查时间、分组。督查于11月下旬举行。分为4个工作小组,各工作组在每所高校检查、督导时间为1天(详见附件)。
  三、督查方式。在高校自查的基础上,工作组重点进行复查督导。具体采取方式:
  (一)听取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情况汇报,召开学生思政干部队伍心理工作座谈会;
  (二)实地察看心理咨询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查阅核实相关档案资料、观摩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或团体咨询活动;
  (三)根据学校需求为心理咨询专职人员提供专业督导、专题研讨等活动。
  四、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积极配合专家组共同完成督查工作。接受督查的高校负责督查组人员在本校工作期间的食宿保障,广州地区高校负责安排车辆接送工作组人员,具体事宜请与各工作组商定。
  (二)督查工作应坚持“以查促建、以查促改、查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全面、客观的总结和评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等不良风气。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接待工作,坚持“热情适度、文明节俭”的原则,不得向有关专家组成员赠送礼金、纪念品等,严格要求,廉洁奉公。
  联系人:江存余,电话:020-37629419。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