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对期中考核合格的培养对象继续培养,不合格的退出培养。对期满考核合格的培养对象由省教育厅统一发放培养合格证书,作为参加名教师、名校长和教育家评选的资格;不合格的不发放培养合格证书。
五、培养机构的认定与管理
培养机构通过竞争方式产生。
(一)培养机构的资质要求
1.设有省级教师培训机构的省内高等院校。
2.具备较强的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整合与运用能力,广泛的国际国内培训合作资源和丰富的师资培训工作经验,拥有能承担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任务的师资团队。
3.拥有完备的教育信息技术设施设备和现代化教学手段。
(二)培养机构认定的程序
1.省教育厅发布培养任务书。
2.具备资质要求的高等院校自愿申报。
3.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认定。
(三)对培养机构的考核评价
1.考核评价的基本要求
考核评价采用培养机构自评与培养对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期结束后对培养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包括培养内容与形式、培训资源应用与效果、培养过程实施与管理状况、培养的业绩与实效、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协调情况等内容。
2.考核评价的组织和认定
省教育厅组织考核工作。对培养对象评价高、培养工作成效明显的培养机构予以表彰;对当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参与下一期培养竞争的资格。
六、组织保障
(一)组织管理
广东省教育厅成立“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由厅领导、有关处室负责人及部分高校专家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华南师范大学设立项目执行办公室。
(二)管理职责
“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培养工程的组织领导工作,对承担培养任务的培养机构、培养对象的培养过程与培养绩效进行全面监督和指导。
“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培养工程的日常工作,对项目执行办公室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
“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项目执行办公室具体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开展对培养工程进行日常管理和质量监控,联络培养机构,组织对培养对象的考核评价,以及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