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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2011-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名教师培养侧重教育教学新理念、学科前沿探究、教学改革行动研究、教学风格及教学思想提炼和传播等内容;

  名校长培养侧重办学新理念、领导力提升、学校改革行动研究、办学思想提炼与传播等内容;

  教育家培养侧重教育理论素养提升、教育改革实践探索和示范引领、教育理念或思想系统化提炼与传播等内容。

  2.培养方式的基本要求

  培养主要采取“5结合5阶段”的方式进行。

  “5结合”是指理论研修与行动研究相结合:既要提高培养对象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又要与教育教学实践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学以致用。导师引领与个人研修相结合:为每位培养对象配备导师,导师在培养全过程加强对培养对象的指导、教学和示范。脱产学习与岗位研修相结合:培养对象既要集中到培养院校进行短期脱产培训,也要在平时教育教学岗位上进行在职学习、反思、总结和提高。国内学习与海外研修相结合:培养院校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培养对象到国内外进行考察学习。研修提升与示范辐射相结合:培养对象通过参加培养工程要实现个人专业发展和在当地发挥示范引领、带动其他教师共同成长的积极作用。

  “5阶段”是指集中脱产研修阶段,岗位行动研究阶段,异地考察交流阶段,示范引领带学阶段,课题合作研究阶段。上述5个阶段应在培养过程中穿插进行、合理衔接、相互促进。

  具体的培养方案(包括培养途径、课程设置、活动形式、结业考核标准等内容)由项目承担院校按上述基本要求制订,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实施。

  (四)考核评价

  1.考核评价的基本要求

  考核评价采用培养对象个人自评与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培养机构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对象在培养两年后进行一次期中考核,培养期结束时进行一次期满考核。期中考核侧重考核培养对象受培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期满考核全面考核培养对象的师德表现、出勤情况、教学业绩、科研成果产出、社会影响、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等情况。考核评价要注重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培养过程表现与日常工作业绩相结合,个人专业成长与学校整体发展相结合。

  2.考核评价的组织

  领导小组指导项目执行办公室依据考核评价的基本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项目执行办公室具体组织考核工作,并形成书面考核报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审核认定考核结果。

  3.结果认定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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