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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2011-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3)参加省级以上教师(校长)培训,并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

  2.名教师培养对象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教学观念新、特色突出,在本区域和本学科领域内获得较好的教学业绩和人才培养成果,具有一定的影响。

  (2)近5年主持教科研项目或参加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在中小学教育教学报刊(具有CN号和ISSN号)上发表有创见的教育教学论文。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名校长培养对象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正职校长(园长),担任校(园)级领导6年以上,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学校管理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有鲜明的办学思想,治校能力强,办学业绩突出,在本区域有较大的影响。

  (2)近5年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前3名),并在中小学教育教学报刊(具有CN号和ISSN号)上发表有创见的学校管理类论文,或出版反映个人办学思想的专著。

  (3)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

  4.教育家培养对象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综合素质高,教学科研能力强,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鲜明、突出的教育教学特色或办学思想,有成功的教育教学或办学实践改革经典案例,在区域和本专业领域内声望高、影响大、示范性强,受到同行、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好评,有为教育事业奋斗终身的坚定理想和不懈追求。

  (2)近5年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重大教改实验项目,或作为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的主要成员(前3名),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并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反映个人鲜明教育思想和重大教改实践成果的专著。

  (3)参加“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名教师或名校长省级培养且考核优秀,或被评为中小学特级教师。

  (4)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三)选拔程序与办法

  培养对象人选由个人申请、学校和教育局根据选拔条件,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1.个人自愿申请

  个人依据选拔条件提出申请,学校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县、市教育局;省属中小学培养对象人选由所在学校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2.县教育局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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