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2011-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教师〔2011〕2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省属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我厅制订了《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2011-202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2011-2020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在总结前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经验基础上,制订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以打造我省中小学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为目标,坚持系统设计、高端培养、创新模式、整体推进,到2020年,培养一大批师德高尚、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丰富理论知识、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管理水平、国际视野和开拓创新能力,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处于领军地位和发挥示范作用的名教师、名校长和教育家,为建设教育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提供人才保障。
二、培养对象及选拔
(一)培养对象的范围
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对象为广东省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等的在职教师和校长(中等职业学校名教师和名校长培养方案另行制订)。
(二)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
1.各类培养对象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师德表现,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15年以上,取得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具有较好的培养潜质和专业发展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