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粤教思处函[2011]67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总结辅导员工作经验,促进辅导员工作交流,展示辅导员工作成果,提升辅导员理论研究水平,提高辅导员工作质量,推进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经报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同意,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和《高校辅导员》杂志编辑部将联合开展2011年度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1年10月20日-2011年12月20日。
二、参评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个人或集体完成的未公开发表的论文。
三、报送要求
1.论文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政治观点和理论观点鲜明、正确。
2.论文必须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紧密相关,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在继承前人或借鉴他人研究成果基础上要有所创新,要有独特见解;内容丰富,说理透彻,结构严谨,文风朴实;严禁抄袭。
3.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理事单位每校推荐论文不超过3篇;非理事单位高校论文由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组织推荐,推荐论文数量为9篇。
4.每人以第一作者身份限报一篇;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申报,应以合作者具名申报;4人(含4人)以上合作成果只能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四、评选程序
1.论文申报:由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和各理事单位统一申报。
2.推荐参评:
各学校须将参评论文连同《2011年度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申报表》(附件)电子版于2011年11月15日前发送至jytbwc@163.com。
纸质版申报表一份请于11月23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教育厅思政处1512房江存余收,邮编510080。
3.专家评审:在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指导下,由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参评论文进行评审。
4.名单公示:获奖论文将在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网站(www.gxfdy.edu.cn)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