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鼓励和扶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高中部(班),支持特殊教育高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调整专业设置,改革培养模式,加快残疾人技能型人才培养。帮助农村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残疾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托养机构、残疾人扶贫基地等要承担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和职责,探索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机制和模式。
(5)普通高校要创造条件扩大残疾学生招收规模,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支持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普通高校扩大招生规模,调整专业设置,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做好盲、聋哑、重度肢体残疾等特殊考生招生、考试工作。聋人参加各类外语考试免试听力。
(6)制定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加快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高等师范院校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鼓励和支持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对在岗特殊教育教师普遍进行专业培训。根据国家规定落实并逐步提高特殊教育津贴。在表彰优秀教师时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合理配置和使用特殊教育资源,实施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制定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和教职工编制标准,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深化课程改革,加强教材建设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学生职业道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7)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8)继续加强手语、盲文推广普及工作,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建立手语翻译员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落实手语翻译员享受特殊教育津贴政策。
(四)就业
1.主要任务:
(1)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培训2万残疾人,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万人。
(2)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2.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488号)。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编制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研究制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和具体办法。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范围,建立残疾人就业行政执法机制。研究制定无法在一般性劳动力市场就业的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政府补助和社会保障政策。
(2)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切实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促进更多残疾人在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也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代征、财政代扣等政策。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征,并将保障金代征列入其工作目标;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能按规定缴纳的,由各级财政部门代扣。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采取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和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对外出务工残疾人、女性残疾人和少数民族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依托农村扶贫开发和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家庭服务业和其它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做好残疾人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做好参加第五届河南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4)全面落实《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郑发〔2009〕37号)和《河南省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卫医〔2011〕12号)。鼓励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帮助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安排更多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逐步将盲人医疗按摩诊治科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加强盲人医疗按摩后续培训工作,提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素质。研究制定郑州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办法,规范盲人保健按摩市场行业管理。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300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100名,扶持300名盲人按摩人员就业。为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培训,帮助其就业。大力实施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