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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5)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二)康复
  1.主要任务:
  (1)建立和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2012年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2)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
  (3)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为10万残疾人提供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
  (4)组织供应3万件各类辅助器具,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2.政策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重点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
  (2)按照中央补助、省级配套和市、县级补缺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残疾人康复机构,落实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将达到专业化、标准化的康复机构列为医疗保险的定点机构。扶持建设一批基层康复工作示范点。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学科建设,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康复技术研究等工作。加强民政福利康复设施建设。
  (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康复室(站),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建设示范性社区康复室(站),村、社区普遍建有康复室(站)。各级政府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社区康复工作的深入发展逐步增加。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4)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逐渐建立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低视力残疾人康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精神病防治康复等国家重点康复工程。建立白内障手术适应者发现一例手术一例的长效机制,完成视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5000例,聋儿听力语言培训500名,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500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500例,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3000例,精神病患者综合康复、治疗与服务1万名,为200人次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贴。
  (5)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建设。发挥市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的资源优势,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
  (6)实施国家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结构合理、水平提高。
  (三)教育
  1.主要任务: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2)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3)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4)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
  (5)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2.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161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制定出台我市实施办法和意见,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政府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根据残疾人的教育需求,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都要建成一所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的经费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满足盲、聋哑、智力等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跨区域招生、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依托有条件的教育机构设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辐射带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提高随班就读质量。鼓励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开设特殊教育班。
  (3)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加大对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的投入,加强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基础能力建设和师资队伍培养、培训。残联、教育部门共同开展学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试点工作。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全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一年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基本普及学前二年或三年教育。实施“阳光助学计划”,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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