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创新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保持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相对稳定。要加强社有资产监督与管理,上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下级社社有资产负有监管责任,下级社重大资产处置要报经上级社同意。建立和完善上级社对下级社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借企业改制、城镇规划建设、行政区划调整等随意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的财产,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
五、切实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供销合作社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村农民的桥梁与纽带。各级政府要把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供销合作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供销合作社工作,及时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给或赋予供销合作社。各级召开的涉农重大会议、重要活动要通知供销合作社参加。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有效措施,搞好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为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省财政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中原经济区供销物流服务体系、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综合服务组织建设等,具体支持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供销社另行制定。各级政府要抓紧完善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以下简称“新网工程”)规划,扩大实施范围,充实建设内容。要继续加大对“新网工程”的资金投入,省财政配套比例不低于中央财政对我省的扶持额度。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税收审批权限给予税收减免。进一步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促进企业战略重组的指导意见》(豫政〔2010〕9号)的有关政策,支持社有企业战略重组,加快企业集团化发展步伐。
(三)强化项目建设支持。鼓励供销合作社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发推广、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等项目。供销合作社系统承担的现代农业科研和成果转化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财政扶持范围。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