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1〕1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活跃城乡市场,完善流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正在进入全新阶段,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建设中原经济区,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路子,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新形势下,迫切需要供销合作社发挥组织体系、流通网络、人才队伍等优势,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着力打造基础更加牢固、网络更加健全、服务更加齐全、实力更加雄厚、管理更加规范、社会更加认同的全新供销合作社,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三)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力争用3-5年的时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建设各类农村超市、连锁店5.8万个左右,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初步形成,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覆盖全省所有行政村;着力构建中原经济区供销物流服务体系,在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育年销售额100亿元以上的涉农骨干龙头企业50家,50亿元以上的100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动力不断增强;领办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经济协会5000家以上,助农增收成效明显;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年购销总额达到1万亿元左右,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开拓农村市场、扩大消费需求、活跃农村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