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粤教信息函〔2011〕14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1〕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落实责任部门与技术部门,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各直属单位在2011年10月20日前将填写的《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情况表》(附件2)报送至我厅信息中心。联系人:陈庄莲、陈国杰,电话:020-37626715、37627697,传真:020-37626452,邮箱:chengj@gdhed.edu.cn。
二、落实国家定级备案工作程序,做好教育信息系统定级备案管理。按照“自主定级、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审批、公安机关审核”的步骤,我厅将于10月中旬,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自主定级备案的第二级及以上信息系统进行专家评审。若自主定级与专家评审一致的,信息系统定级结果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批,经广东省教育厅审批后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若自主定级与专家评审不一致的,应重新定级和审批。在2011年12月20日前,各单位应完成所有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
三、按《关于确保全省普通高考网上招生网络安全及做好教育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粤教信息函〔2011〕7号)要求,各单位向省教育厅报送所有第二级及以上信息系统的自立定级及《教育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表》,请定级报送不全的单位和未报送的单位在2011年10月20日前尽快报送,以便及时参与专家评审。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略)
2.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情况表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2:
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