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6项)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2、3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以上(含)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和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3、地方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行会同同级发改部门)
法律依据: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
十一条
4、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
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
二条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
二条
5、工程咨询单位(丙级)资格的认定
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
十八条
6、棉花加工企业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
三条
(二)行政处罚(共37项)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处罚种类:罚款、招标无效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四十九条
(2)《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
六十八条
(4)《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
五十条
(5)《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
五十五条
2、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
处罚种类:罚款、招标无效
法律依据:
(1)《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
七十三条
(2)《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
五十条
(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
五十五条
3、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未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布招标公告不合要求
处罚种类:招标无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
四十三条
(2)《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第
十六条
(3)《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
七十三条
(4)《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
五十条
(5)《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
五十五条
4、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