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2011年行政执法依据清理结果的公告
(湘烟法〔2011〕267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要求,我局对相关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烟草专卖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
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
四条
3、《
湖南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
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